一、 所謂的助力車與輕便電動車,純屬掩耳盜鈴。
試問一下,路上跑的,曾看見過用腳踩的不?摩托車的助力車,排量做到125CC,照樣套張助力車的牌;所謂的電動車超標車,去車管所意思意思,用膠水粘上個中軸腳踏,照個相也就過了。只是增加了腐敗與降低了政府公信力,浪費了社會資源而已。
明明是機動車,卻弄出一個這樣空子,此時不取消,更待何時?
二、 電動車目前市場容量已遠超摩托車與自行車,為什么電動車的標準要向摩托車與自行車靠? 親民便民的交通工具,為什么不讓使用?難道為人民服務只是一句口號嗎?
三、 17年前的標準,在這個日新月異進步的時代,還能管用嗎?政府的不作為和脫離群眾,脫離現實,官僚主義是何其的嚴重。汽車產品為什么不限速,跟得快與慢,跟產品有什么關系?在重量上不準許超過多少多少公斤,這不就是要降低產品的安全性嗎?請問主管部門,你們置人民的安全于何地?加個腳踏安全嗎?保護的弱者的權力嗎?我看只是為了自己不麻煩吧!
四、 做事情不基于目的與目標,管理上有點困難就一刀切,是科學管理嗎?是以人為主的管理嗎?是關注民生的管理嗎?我看哪一天,把自行車也禁了吧!
五、 新能源汽車有補貼,電動兩輪車為什么不可以考慮呢?摩托車要駕駛證,電動車為什么不要呢?簡單一點,門檻低一點,讓大家有電動車駕駛證,不是有利于管理嗎?違章、超速不是也可扣分罰款嗎?還增加財政的收入。行駛證、保險,養路費,為什么要跟摩托車一樣呢?出一個針對性的便民親民一些的辦法不可以嗎?如果要一樣,補貼一些不行嗎?一車一證,規范手續,那些借稅漏稅的工廠不就規范了嗎?行業的前景不就好了嗎?政府不就更多的錢也解決和管理交通問題了嗎?
六、 一邊說著鼓勵綠色環保出行,一邊全國各個地區變著不同的花樣卡拿索要著電動車,地方跟中央唱著反調,這樣真的好嗎?